2009-12-5 22:18
Starmoon
二百三十七個做愛理由
渡邊淳一在《失樂園》中這樣寫道:「語言到底無法說盡,用嘴巴說話是愈說愈亂,終至不知所云。陷入這種困境時,沒有比用身體交談更好的方法,讓肉體熾烈燃燒、交合而至滿足,任何難題都迎刃而解。」因為詞窮,因為口才差,惟有以翻雲覆雨代替語言,這個理由,相信連美國德克薩斯大學的心理學家都不得不寫個「服」字。
德克薩斯大學(University of Texas)兩位心理學家David Buss和Cindy Meston在二○○七年八月號的《性行為檔案》(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中指出,科學家一直認為,人類做愛的原因很簡單,一就為了傳宗接代,二就為了片刻歡愉。
說到底,都是一種責任、需要。但原來,經過心理學家兩項調查之後,發覺人類做愛的理由殊不單純,而且還可以很複雜。
他們首先向二百零三名男性和二百四十一名女性(年齡由十七至五十二歲)進行問卷調查,詢問他們關於做愛的原因。然後再集中地向大學生(五百零三名男性,一千零四十六名女性)查探他們的性經驗和對性所抱持的態度。
結果顯示,人們所提出各式各樣做愛的原因,有相同,也有不同,但綜合起來多達二百三十七種。
在歸納之後,心理學家把人們做愛理由分為四大類:
一、生理因素。例如有好奇、減壓、性需要、加深對性之知識等;
二、為了達到某一種目的。例如生孩子、想升職加薪、想更受異性歡迎、想報復等;
三、情感因素。把性愛視作愛的表現,令對方感受到自己的付出,令對方身體上得到滿足,或者讓它變成一個承諾。亦有人想藉着做愛跟上帝更加接近,是一種靈性交流;
四、不安全感。想受到注意、想用性愛綁住伴侶,或者認為拒絕伴侶性要求會有不良後果,所以迫不得已要做愛。
在研究中收集到最常見的做愛原因,不論男女,都是「我被對方深深吸引」,第二位和第三位分別是「想感受做愛的快樂」和「享受做愛」。最令人感到突兀的原因是「解悶」、「我想懲罰自己」、「我想破壞對方現有的一段關係」、「我想威」,甚至是「我想把性病傳染給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