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14 10:47
sinta
強姦酒吧經理 印度男重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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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五旬葡裔酒吧女經理凌晨時分下班,在街頭遭一名印度籍男子箍頸毆打,拖到大廈梯間施暴打劫,其間並由一名南亞裔友人幫忙「睇水」。事主遭蹂躪約一小時,下體流血不止入院。印度男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強姦等三項罪名成立,法官形容案情非常嚴重,事主受折磨時間不短,重判他入獄18年。
記者:梁偉強
被告Mohammad Farhan Azad(28歲)被控於2011年9月15日,與一名不知名男子強姦及打劫女事主,以及未經她同意下肛交共三罪。四女三男陪審團退庭三小時,便一致裁定各罪成立,更特別留下聽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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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Azad於2011年毆打及強姦葡裔婦人。資料圖片
主受虐一小時
辯方女大律師昨求情時指,被告對她「眼濕濕」表示事主就如母親,對事主所受對待感難過,希望事主可克服所遇經歷,重過新生。
暫委法官貝珊判刑時說,強姦可判終身監禁,本案非常嚴重,被告使用暴力,襲擊單獨一人的事主,事主受侵犯時要替被告口交,受進一步屈辱,被告更沒有使用安全套,有感染風險,另事主下體撕裂流血,要入院縫針,從法醫的證供可見,被告使用了相當大的武力。
法官又指,被告犯案的時間約一小時,事主所受折磨時間不短,本案有四、五項加刑因素,可將判刑起點上調,遂判三項控罪依次監禁18年、15年及4年,同期執行。
被告於2008年從印度來港,是酷刑聲請者,有吸食大麻習慣,2009年因藏毒判罰款,2012年因偷竊入獄16個月,而被告是在姦劫女事主前不久,干犯該宗偷竊案。
現年56歲的女事主是土生土長的葡萄牙人,案發時在尖沙嘴任職酒吧經理。她於案發當日凌晨2時收工後,途經油麻地廣東道,突遭被告從後用臂箍頸,恐嚇用刀殺死她,又打她臉及身。事主曾以廣東話向搬貨工人及看更求救,但工人以為情侶「耍花槍」,看更更叫她不要吵,以免騷擾住客。
南亞裔同黨在逃
稍後,被告將事主拖到一幢大廈的梯間施暴,逼她以不同姿勢性交、肛交及口交,其間更有一名南亞裔同黨幫他「睇水」。該同黨至今仍逍遙法外。完事後,被告與同黨搶走事主的財物,後來事主因下體流血不止入院及報警。她因陰道撕裂要動手術止血,下顎、肋骨、臀部及乳房均有瘀傷。被告於2013年被捕,比對DNA證實涉案,但他自辯時稱當晚醉酒後到了涉案大廈梯間自瀆,沒有侵犯事主。
案件編號:HCCC2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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