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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24 14:47 haha432
清代奇案:附體助官員破兇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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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附體現象,不少人會有所聽聞。清代乾隆朝著名大臣紀曉嵐曾在其《閱微草堂筆記》中記載其父親紀容舒(1685—1764年,1713年中舉,歷任戶部、刑部屬官)所親歷的一件「附體幫助官員斷案」的事件尤為讓人震驚。
《閱微草堂筆記》原名《閱微筆記》,是清朝翰林院庶吉士出身的紀昀於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至嘉慶三年(1798年)間以筆記形式所編寫成的文言短篇志怪小說。
在時間上,《閱微草堂筆記》主要搜輯各種狐鬼神仙、因果報應、勸善懲惡等當時代前後的流傳的鄉野怪譚,或親身所聽聞的奇情軼事;在空間地域上,其涵蓋的範圍則遍及全中國,遠至烏魯木齊、伊寧、滇黔等地。[b]這個故事的原文如下:[/b]
乾隆庚午,官庫失玉器,勘諸苑戶,苑戶常明對簿時,忽作童子聲曰:玉器非所竊,人則真所殺,我即所殺之魂也。問官大駭,移送刑部。姚安公時為江蘇司郎中,與余公文儀等同鞫之,魂曰:,我名二格,年十四,家在海淀,父曰李星望,前歲上元,常明引我觀燈歸,夜深人寂,常明戲調我,我方力拒,且言歸當訴諸父,常明遂以衣帶勒我死,埋河岸下。父疑常明匿我,控諸巡城,送刑部,以事無左證,議別緝真兇。我魂恆隨常明行,但相去四五尺,即覺熾如烈焰,不得近,后熱稍減,漸近至二三尺,又漸近至尺許,昨乃都不覺熱,始得附之。又言初訊時,魂亦隨之刑部,指其門乃廣西司。按所言月日,果檢得舊案。問其屍,雲在河岸第幾柳樹旁,掘之亦得,尚未壞。呼其父使辨識,長慟曰:吾兒也。以事雖幻杳,而證驗皆真,且訊問時呼常明名,則忽似夢醒,作常明語。呼二格名,則忽似昏醉,作二格語。互辯數四始款伏。又父子絮語家事,一一分明,獄無可疑,乃以實狀上聞。論如律。命下之日,魂喜甚,本賣糕為活,忽高唱賣糕一聲,父泣曰:久不聞此,宛然生時聲也。問兒當何往,曰:吾亦不知,且去耳。自是再問常明,不復作二格語矣。
[b]譯文:[/b]乾隆庚午年(1750年)間,有一次,官庫丟失了玉器,於是在嫌疑較大的官庫雜役中展開調查。其中有位叫常明的,在被審問時,問著問著,忽然聲音變了,用小孩子的聲音說:「玉器不是他偷的,但是人是他殺的。我就是他所殺的人的陰魂。」審案的官員嚇了一大跳,但細審之下,越問越像真的。如果放在如今這年代,肯定趕緊移送去做精神鑒定了。那年頭,上到朝廷,下至百姓,都信鬼信神的。涉及鬼神,辦案的那廝還是有點怕,他不敢擅自做主,把常明移送到了刑部。刑部剛好是紀容舒接手這案子。他跟江蘇司郎中余文儀等人,一同審理這個案子。常明身上那個附體說:「我叫二格,今年十四歲了,家住在海淀。我父親名字叫李星望。前年正月十五上元節那天,常明帶著我去看燈。哪知常明有斷袖之癖(同性戀,男同叫斷袖,女同叫磨鏡!),回來的時候調戲我。我拚命掙扎,嚷著要告訴我爹。常明一聽就慌了,用褲帶把我勒死了,埋在河岸下。事後,我爹懷疑常明害了我,到巡城御史那裡告了他。案子被送到刑部,因為沒有證據,被判決另外緝拿真兇。我的陰魂一直跟著常明,剛開始的時候,和他距離四五尺就覺得熱得像烈火一樣,無法靠近。後來熱度漸漸消減,我逐漸可以到離他二三尺的距離了,又慢慢地能離他一尺左右了。昨天我覺得不熱了,終於能附在他身上了。」二格的陰魂又說,第一次因他失蹤報案后,刑部審訊常明時,他有陰魂也跟著到了廷審現場。他說的地方,正是當時審理此案的地方——廣西司。刑部找到了以前的案卷,日子果然對得上。這一下令人沒辦法不相信了。刑部主審官員問道:「你的屍身現在在哪?」二格的陰魂說在河岸的柳樹旁邊。到那一查,果真在他說的那棵柳樹下找到了二格的屍身,還沒有腐爛。主審官員叫來二格的父親辨認,他一看就哭了起來:「娃啊,我可找到你了!」這事聽起來似乎不靠譜,堂堂朝廷刑部,神神叨叨地審案,刑部官員一個個跟神婆似的。但偏偏二格陰魂所指證的事情全都是真的,證據確鑿,而且找不到第二種解釋。後來審問常明的時候,一叫常明的名字,他說常明的話,很清醒地狡辯;一叫二格的名字,他就說二格的話,變得似昏似醉——人家是陰魂,沒辦法跟正常人比。審到最後,證據確鑿,無可抵賴,常明只能認罪了。在這期間,二格父子絮叨起家裡以前的事,都分毫不差。案子至此,已再清楚不過了,刑部上報乾隆皇帝,也不知這乾隆老爺子看到刑部官員集體變身神婆,作何感想?結果很快下來了,判決常明斬立決。判決一下來,二格的陰魂異常興奮,忽然扯長嗓子,吆喝一聲「賣糕……」——這可憐的娃生前就是賣糕的。那聲音與二格生前一模一樣,他爹一聽,老淚縱橫:「好久沒聽到我娃的吆喝了!」他問:「我娃你要去哪啊?」二格的陰魂說:「我也不知道,爹,我要走了!」從那以後再問常明,他就不再說二格的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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