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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5 14:21 thhs
是非自有公論

是非自有公論

提起“1.23”自焚事件,草民感到很悲傷,畢竟有5名自焚者付出了慘痛代價,劉春玲、劉思穎母女被活活燒死,王進東、郝慧君、陳果等人燒成重傷,他們三人還在忍受傷殘之痛和心靈創傷,如此悲慘事件,至今沒人想為此事負責,難道他們不需要個說法嗎。
事件發生後,法輪功在美國的發言人張爾平和在香港的負責人簡鴻章,對自焚事件的法輪功練習者身份斷然予以否定,聲稱事件與法輪功無關,“自焚的人不是法輪功學員”,理由是 “煉功人不能殺生”,和“自殺是有罪”,還有就是理由是錄影存疑點和有人說是“部隊幹的”,結論是中國政府“栽贓陷害”。
   想想看,如果是陷害,這些有名、有姓、有照片、有位址的人,想隱瞞真實身份是很難的,一查便知真假。再說了,有誰願意被活活燒死或燒成重傷,誰會狠心將自己和12歲的女兒送進火場。如果是造假,別人一眼能看出是假貨的錄影難道造假者看不出來嗎?還有,當得知法輪功否認自焚者是法輪功人員後,自焚者王進東公開聲明自己就是法輪功人員,自焚事件策劃者薛紅軍大呼“天理不公”,組織者劉雲芳更是憤怒地表示“如果誰再說自焚者不是法輪功弟子,讓他找我,我站出來作證。”有人說是“部隊幹的”更是可笑了,7名參與者沒有一人是軍人,栽贓陷害”之說的真憑實據在哪。

   至於李洪志說“煉功人不能殺生”,和“自殺是有罪。”管不管用,看看明慧編輯部的文章便知,李洪志不讓弟子集資、不讓弟子雙修、不讓弟子亂法等問題,僅禁止集資問題的通知不少於3次,關於亂法講的更多了,卻屢禁不止,依然有人集資、雙修和亂法,事實證明,李洪志的話在弟子心中不是聖旨,幹不幹或幹什麼弟子說了算。人自焚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受極端思想蠱惑,二是走投無路。“1,23”事件參與者來自不同家庭,並沒有什麼事讓他們走投無路,唯一的可能就是前者。從以上分析不難看出,“1.23”自焚者應該是法輪功人員所為,他們有為“圓滿”或護法而自焚的理由,李洪志在《走向圓滿》、《去掉最後的執著》、《忍無可忍》都暗示弟子要想“圓滿”就要放下生死。弟子也有自殺和殺人的先例,因有人自殺,所以李洪志才說“自殺是有罪”。這些極端表現符合法輪功特性。公道自在人心,事實勝於雄辯,相信人們會有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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