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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8 07:15 tailong2015
一邪教人員因傳播邪教宣傳品在中國被判刑

2014年12月29日,被告人賈國傑在運城市華源醫院磁共振室工作期間,給前來就診檢查的病人散佈“法輪功”言論,並在病人的磁共振影像袋內放入一張“法輪功”宣傳小光碟,光碟上印有“翻牆軟體”等字樣。2015年1月13日,被告人賈國傑又在工作期間向在磁共振室就診檢查的病人柴春散發“護身符”,上面印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等字樣。2016年8月29日,山西省稷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認為賈國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處賈國傑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賈國傑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賈國傑,男,44歲,漢族,住稷山縣稷峰鎮店頭村,大學文化。于1998年在廣州第一軍醫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到新疆馬蘭軍事基地醫院工作,2000年7月復員;2000年12月因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11月刑滿釋放;2004年12月15日,其又在列車上大肆宣傳“法輪功”,並攜帶大量“法輪功”宣傳品,於2005年4月6日因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滿釋放後,被告人賈國傑自2010年元月至2015年2月在運城市華源醫院磁共振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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