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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0 16:28 tailong2015
敢傳播邪教?你被判刑了

2016年12月5日,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認為陸義生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之規定,判處陸義生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經查,2004年5月28日,陸義生被拘留處罰後,已經知道門徒會是邪教組織,不思悔改,仍然從事邪教活動,發展“教會”;2011年3月被再次拘留,陸義生仍以分會成員身份積極組建邪教組織,宣揚邪教,發展成員,其行為已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應依法懲處。陸義生現居高坪區小龍街道江東北路。2004年5月28日,因從事“門徒會”邪教組織活動被治安拘留7天;2011年3月11日,因宣傳“三贖基督”(門徒會),並從其家中搜出大量“三贖基督”宣傳資料,被治安拘留15天;此後,陸義生繼續進行“門徒會”邪教非法活動,負責龍門、江陵、搽耳尖山溝等村“教會”事務工作,任命唐某等為小分會教會執事,組織唐某、柏某等“教會”信徒“禱告”、“守安息”,下發“見證”、“道理“等,組織信徒學習《靈歌》等以傳播邪教思想,宣揚信門徒會的邪惡教義,如生病不吃藥、不打針,只要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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