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4 13:25
tailong2015
澳大利亞政府揭露邪教耶和華見證人的本質
據澳大利亞媒體報導,2015年7月法官彼得•麥克洛倫和專員海倫.米爾羅伊在澳大利亞負責調查兒童性侵問題的皇家委員會參加了針對耶和華見證人兒童性侵指控的聽證會。澳大利亞負責調查兒童性侵問題的皇家委員會(以下簡稱“皇家委員會”)調查發現,耶和華見證人並未適度保護兒童免遭性侵的危險。皇家委員會在一份報告中說,該組織依靠過時的政策和做法,包括了2000年前延續至今的“雙目擊證人規定”和“薄弱的內部懲罰機制”,從而使得犯罪者逍遙法外。皇家委員會發現耶和華見證人的通常做法是,不向員警或主管機構報告兒童性虐待指控,除非法律要求這麼做,這表明在該組織和社區,並未向兒童提供安全和保護。皇家委員會在週一發佈的報告稱,“我們認為耶和華見證人並不是一個適當回應兒童性虐待的組織。”“雙目擊證人規定”適用於對所有不當行為的起訴,自從耶和華見證人組織于19世紀成立以來,從未就此規定進行修訂或改進。皇家委員會說,“耶和華見證人組織依賴2,000多年前制訂的一項規定,即使是兒童性虐待案件,他們也堅持用到這項規定。”耶和華見證人聲稱他們對世俗權威—皇家委員會諮詢處並不信任。 兒童性虐待原告的陳詞若未得到施虐者或者第二“可信的”目擊證人確證,那這名原告必定會被剝奪行動權且受持續性傷害。皇家委員會說,將受害人置於如此境地是不可接受和錯誤的,呼籲對規定的實施加以修訂。皇家委員會說,自從1950年以來,該組織在澳大利亞記載有1,006起犯罪者被控實施兒童性虐待的案件,沒有證據顯示耶和華見證人向員警報告其中任何一起案件。皇家委員會發現,該組織內部懲戒制度的處罰是薄弱的,使得在該組織和社區內的兒童性虐待犯罪者逍遙法外。委員會補充說,在決定採取何種處罰或預防措施來處置一名大家認識的罪犯或嫌疑犯時,該組織很少考慮到他們可能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