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3-17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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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地方法院判福島核事故一起訴訟中原告方勝訴
新華社東京3月16日電(記者薑俏梅 王可佳)日本東京地方法院16日作出判決,認定國傢和東京電力公司(東電)負有預測海嘯可能導致核事故的義務,責令雙方賠償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原告方5900萬日元(100日元約合5.96元人民幣)。
因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而離開福島縣、到東京都等地避難的47位受害者組成原告團,日前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集體訴訟,要求國傢和東電賠償其避難生活費以及精神損失費共計6.3億日元。
東京地方法院審判長水野有子16日在判決中認定國傢和東電負有責任。基於2002年政府公佈的地震評估,東電有預測海嘯的義務,且如果採取措施有可能避免事故發生。國傢也有預測事故、對東電進行管理的義務。
日本政府部門曾於2002年發佈一份有關地震的長期評估報告。這份報告預測,今後30年內,包括福島在內的日本海溝周邊區域發生8級地震、進而觸發海嘯的可能性達到20%。
據日本共同社報導,目前有關核事故集體訴訟的案件有6起已經宣判,其中有5起將國傢列為被告,這是第四起判定國傢有責任的案件。
目前日本全國核事故相關集體訴訟案至少31例,原告人數超過1.2萬人。庭審焦點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國傢和東電是否有預測海嘯、防止事故的義務,二是東電基於國傢準則實行的賠償標準是否合適。
2011年3月11日發生的日本東部大地震引發強烈海嘯。福島第一核電站因海水灌入發生斷電,其4個核反應堆中有3個先後遭遇爆炸和堆芯熔毀,造成災難性核泄漏。福島至今仍有不少民?在外避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