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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貓燒香案塵埃落定 主犯李俊被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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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9月24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倍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被告人李俊、王磊、張順、雷磊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一案。被告人李俊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王磊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被告人張順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雷磊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李俊於2006年10月開始製作計算機病毒「熊貓燒香」,並請雷磊對該病毒提修改建議。雷磊認為,該病毒會修改被感染文件的圖標,且沒有隱藏病毒進程,容易被發現,建議李俊從這兩個方面對該病毒程序進行修改。李俊按照雷磊的建議修改了「熊貓燒香」病毒程序,由於其技術原因,修改後的病毒雖然不改變別人的圖標,但還是出現圖標變花,隱藏病毒進程問題也沒有解決。2007年1月,雷磊自己對該病毒源代碼進行修改,仍未解決上述兩個問題。
2006年12月初,李俊在互聯網上叫賣該病毒,同時也請王磊及其他網友幫助出售該病毒。隨著病毒的出售和贈送給網友,「熊貓燒香」病毒迅速在互聯網上傳播,由此使得自動鏈接李俊個人網站www.krvkr.com的流量大幅上升。王磊得知此情形後,主動提出為李俊賣「流量」,並聯繫張順購買李俊網站的「流量」,所得收入由其和李俊平分。為了提高訪問李俊網站的速度,減少網絡擁堵,王磊和李俊商量後,由王磊化名董磊為李俊的網站在南昌鋒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了一個2G內存、百兆獨享線路的服務器,租金由李俊、王磊每月各負擔800元。張順購買李俊網站的流量後,先後將九個遊戲木馬掛在李俊的網站上,盜取自動鏈接李俊網站遊戲玩家的「遊戲信封」,並將盜取的「遊戲信封」進行拆封、轉賣,從而獲取利益。
從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李俊共獲利145149元,王磊共獲利8萬元,張順共獲利1.2萬元。由於「熊貓燒香」病毒的傳播感染,影響了山西、河北、遼寧、廣東、湖北、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的眾多單位和個人的計算機系統的正常運行。2007年2月2日,李俊將其網站關閉,之後再未開啟該網站。2007年2月4日、5日、7日被告人李俊、王磊、張順、雷磊分別被仙桃市公安局抓獲歸案。李俊、王磊、張順歸案後退出所得全部贓款。李俊交出「熊貓燒香」病毒專殺工具。
仙桃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俊、雷磊故意製作計算機病毒,被告人李俊、王磊、張順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影響了眾多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應負刑事責任。被告人李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本案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同時,被告人李俊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磊、張順、雷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本案從犯,應當從輕處罰。四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且被告人李俊、王磊、張順能退出所得全部贓款,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不過居最新消息稱信息安全公司欲百萬年薪僱傭李俊。
李俊於2006年10月開始製作計算機病毒「熊貓燒香」,並請雷磊對該病毒提修改建議。雷磊認為,該病毒會修改被感染文件的圖標,且沒有隱藏病毒進程,容易被發現,建議李俊從這兩個方面對該病毒程序進行修改。李俊按照雷磊的建議修改了「熊貓燒香」病毒程序,由於其技術原因,修改後的病毒雖然不改變別人的圖標,但還是出現圖標變花,隱藏病毒進程問題也沒有解決。2007年1月,雷磊自己對該病毒源代碼進行修改,仍未解決上述兩個問題。
2006年12月初,李俊在互聯網上叫賣該病毒,同時也請王磊及其他網友幫助出售該病毒。隨著病毒的出售和贈送給網友,「熊貓燒香」病毒迅速在互聯網上傳播,由此使得自動鏈接李俊個人網站www.krvkr.com的流量大幅上升。王磊得知此情形後,主動提出為李俊賣「流量」,並聯繫張順購買李俊網站的「流量」,所得收入由其和李俊平分。為了提高訪問李俊網站的速度,減少網絡擁堵,王磊和李俊商量後,由王磊化名董磊為李俊的網站在南昌鋒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了一個2G內存、百兆獨享線路的服務器,租金由李俊、王磊每月各負擔800元。張順購買李俊網站的流量後,先後將九個遊戲木馬掛在李俊的網站上,盜取自動鏈接李俊網站遊戲玩家的「遊戲信封」,並將盜取的「遊戲信封」進行拆封、轉賣,從而獲取利益。
從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李俊共獲利145149元,王磊共獲利8萬元,張順共獲利1.2萬元。由於「熊貓燒香」病毒的傳播感染,影響了山西、河北、遼寧、廣東、湖北、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的眾多單位和個人的計算機系統的正常運行。2007年2月2日,李俊將其網站關閉,之後再未開啟該網站。2007年2月4日、5日、7日被告人李俊、王磊、張順、雷磊分別被仙桃市公安局抓獲歸案。李俊、王磊、張順歸案後退出所得全部贓款。李俊交出「熊貓燒香」病毒專殺工具。
仙桃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俊、雷磊故意製作計算機病毒,被告人李俊、王磊、張順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影響了眾多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應負刑事責任。被告人李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本案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同時,被告人李俊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磊、張順、雷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本案從犯,應當從輕處罰。四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且被告人李俊、王磊、張順能退出所得全部贓款,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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